2024年度安徽省工业设计职称申报启动(附申报指南)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现将2024年度全省工业设计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业设计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 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3.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4.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工业设计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4年度工业设计工程专业资格评审,应符合《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设计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并具备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理论水平、学历、能力、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等。
三、申报程序
申报2024年度工业设计工程专业技术资格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0月18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 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证号密码进行登陆,填写个人信息和业绩资料等(业绩资料需从本人业绩库中选择,申报人需先完善个人业绩。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以在页面的右上方“帮助中心”下载)。
3. 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由申报者本人签字)、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4. 申报人可以提前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再在职称申报时,导入业绩库数据,提交至单位。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上传《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及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5. 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材料,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材料,网上申报时可以按重要性排序填报。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每篇论文(著作)一个文档。
6. 申报的能力条件材料应提供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后上传。
7. 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应的页面(每页签署自己的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8.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
9.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还需上传企业股权结构和申报人近一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10. 申报人上传的材料原则上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需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审核流程
1. 审核时间: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网上审核并上报的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2. 审核流程:
县区属单位:县区属单位→县工信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工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市属单位:市属单位→市工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省属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手动选择)→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省属企业: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手动选择)→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3. 上传委托评审函。各有关单位要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向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省属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由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汇总盖章后上传系统;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并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上传系统。上述委托评审函中应含本市或本系统所有申报人员。
(三)网上缴费
申报材料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以进行网上缴费(申报人需关注自己的审报流程,及时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评审),并开具票据。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收费标准为:中级每人160元,初级每人100元,面试考务费(破格申报)每人100元。
四、有关要求
(一)核准任职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其任职年限扣除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后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二)强化审核把关。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单位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完善监管体系。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着重在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个人,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进行监管,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四)抓好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全部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科目,或达不到年度规定的学时,申报职称不予受理。
(五)贯通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工业设计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要求进行申报。如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六)支持民营企业人员申报职称。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要充分体现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申报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对学术成果不作硬性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七)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归档工作。通过评审的人员,需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按照审核流程逐级盖章,盖章后交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所在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相关审核单位应做好审核盖章等后续工作。
相关附件及资料可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1-62876682。
附件: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3日